这两天,相信大家和Biu君一样,被各种恋童癖、猥亵女童的新闻刷了屏。
虽然觉得媒体确实有点报道过度了,可真的是看到一次就生气一次好嘛?
很多文章都是以“你嫌性教育太早,恋童癖可不嫌你孩子太小”为标题,批判中国父母是多么无知、学校的性教育是多么匮乏,导致中国小孩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。
再好的性教育,也无法教会一个4岁的小女孩在12岁的哥哥面前抵抗性侵,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控诉自己的亲人。
据《每日邮报》的最新报道,日前英国法院接到一宗令人愤怒到发指的强奸案件:一个在校男生强奸了自己的亲妹妹,并用彩虹糖(Skittles)贿赂妹妹:“保持安静,不要告诉妈妈我强奸了你”。
据法院调查,当时妹妹和哥哥在玩捉迷藏的游戏(hide and seek),12岁的男孩在此期间多次强奸了同母异父的妹妹。
今年妹妹5岁了,她在一次洗澡的时候告诉了妈妈萦绕在她心头的噩梦。妈妈听到后,震惊之余,忍不住地掉眼泪,她跟法院描述了小女孩当时的说法。
“她跟我说。‘妈妈,我想告诉你一件事。’通常情况下,她是不会以这种方式跟我说话的。”女孩的母亲说道。
“她想告诉我,这件事对她很重要。她说这是在玩捉迷藏的时候发生的。”
女孩在洗澡的时候没有说更多了,但在一周后透露出了更多的细节。妈妈说,女孩回忆道,那种事情(强奸)至少发生了2次。除了被强奸,其他的性骚扰时不时地发生。
“她说,哥哥说他对喜欢的人才会这么做。她说不喜欢哥哥这样对她,但她喜欢吃甜点。”妈妈在法庭上提供证词。
“我对她说,你喜欢甜点是完全正确的。是你哥哥不该用糖果引诱你。”
妈妈这样回忆道:“她说,哥哥让我像小狗一样趴着。她很清楚地记得哥哥是对她‘做了那种事’的。我就问她,你为什么不告诉妈咪呢?她说,哥哥不让。”
一包Skittles,就能强奸一个4岁的小女孩,还可以隐瞒一年之久。和国内给10块钱就可以猥亵女童一样,对儿童的犯罪成本就是这么低。
在这个案子里,父母不懂事?性教育缺乏?似乎都不是。
如果父母无知,女孩的妈妈就不会向法院提供证词,指正自己的儿子是强奸犯;我们也无法怪罪性教育的缺乏,跟一个4岁的小女孩谈性教育,无疑是对牛弹琴。
只能说,恶魔在人间。才12岁,就强奸了自己4岁的妹妹,天生的魔鬼莫过如此。
在昨天的听证会上,Teresa Szagun区的法官决定严惩这个13岁的男生。即使他是未成年人,同样面临严重的监禁刑罚。
法官说:“我确定受害者的描述是准确的。她说话的内容和表达的方式非常清晰,很多细节让我们认定这是真实作案。”
“她说了那些发生在她身上的经历,描述了男孩如何让她脱下裙子和裤子。还有糖果的证据。”
法庭已经告知男孩必须参加心理评估,看他是否拥有分辨对错的能力。如果评估结果不理想,他将面临长期甚至终身监禁。
虽说女孩身心的伤害永远无法弥补,但至少施暴者得到了惩罚。只是Biu君觉得,监禁对这种人来说简直判得太轻了,如果非要留他条狗命,就物理阉割吧。
种种事件已经给我们敲响警钟:这个世界非常危险,不要再活在童话世界和新闻联播里了!
Biu君其实是感到庆幸的,因为国内的各大主流媒体都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,性教育也不再摆在遮羞布之下。
固然我们无法改变恶人,很多男童女童猥亵事件还是无法避免,但我们对面这种事件的态度已经明朗开化了很多,对幼童的保护也会更加健全。
就在今天,BBC报道了印度那个被强奸的10岁少女。
就那一次,她被强奸了,并怀上了施暴者的孩子。可是印度高级法院不允许她堕胎,因此10岁的她在上个月剖腹产下了施暴者的孩子。
她被强奸了,又再次被印度高等法院“强奸”,这又是何等的荒诞与悲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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